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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出物管理

阳江核电站放射性废气、废液年排放量远低于国家规定排放标准,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年产生量低于设计标准。


阳江核电站目前放射性流出物排放量按照环保部2015年9月批复的《关于阳江核电厂三、四号机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(运行阶段)的批复》(环审[2015]196号)中批准的年限值执行。其中,阳江核电站放射性废气排放量的国家年限值分别为:惰性气体1100tbq、卤素11.8gbq、气溶胶6.12gbq、氚19.4tbq、气态碳14为1.48tbq;阳江核电站放射性废液排放量的国家年限值分别为:氚175tbq、液态碳14为200gbq、其余核素80gbq;阳江核电站放射性固体产生量的国家年限值为单台机组50m³/年,原始设计值为单台机组58³/年,当前设计值执行标准为单台机组50m³/年。



放射性气体排放量

2019(截至7月底)
2018
2014
2015
2016
2017

放射性液体排放量

2019(截至7月底)
2018
2014
2015
2016
2017

放射性固体产生量

2019(截至7月底)
2018
2014
2015
2016
20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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